彰化金拍 114彰金職平203

彰化縣芳苑鄉芳新段18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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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
保證金:
0.4
總坪數:
3.6
坪單價:
0.6萬/坪
持分地坪:
3.6 坪
總現值:
1.6 萬
拍後增值:
-0.4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新段 189地號,面積 427 m2,持分 9/324,2 萬
法院筆錄 (11)
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89地號土地現況長滿雜草。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故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6.
他項權利:無。
7.
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公司定期通知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農牧用地。
9.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
11.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2.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3.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4.
如拍賣標的於拍定前另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則拍賣程序不符民法第759條規定,將依法撤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芳苑鄉 芳新段 189地號
427 m2 × (9/324) × 1,369 元 - 2 萬元
= -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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