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在場之債務人何○翔稱,拍賣之標的無車位,且已出租予沈○英(即抵押權人),租期五 年,租金每月15,000元。
7.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在場之債務人何○翔稱房間內有部分漏水壁癌情形,另無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情形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 情事。惟是否有上開瑕疵,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有上開瑕疵為由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中之繼受人應繼受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 例或規約所生一切權利義務」,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