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教44066

高雄市杉林區合森巷95之2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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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86
保證金:
37.2
總坪數:
39.9
坪單價:
4.7萬/坪
持分地坪:
17.3 坪
公告建坪:
39.9 坪
總現值:
8.6 萬
拍後增值:
-7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9.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吳小婕
吳小婕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公司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857地號,面積 114.7 m2,持分 1/2,81 萬
建物 (2)
1.
高雄市杉林區合森巷95之2號,建號 33,持分 1/2,63 萬
第一層:49.40第二層:61.13屋頂突出物:3.21騎樓:10.60合計:124.34 (二層樓加強磚造)
2.
高雄市杉林區同上建物未保存登記部分,建號 56,持分 1/2,42 萬
第一層:44.40第二層:18.43第三層:76.35合計:139.18 ((空白))
法院筆錄 (6)
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7月15日勘測時陳稱本件土地有同段33建號之建物(即本件標的)坐落其 上,標的建物為二層樓加強磚造,有增建,一樓客廳為私設之神明壇,據在場之債務人表示房 屋目前由其與共有人居住使用中,無海砂屋、輻射屋、漏水、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本件標的為合 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 的主張優先承買權。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 成就,失其效力。另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 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 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六、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亦 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若建物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 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據債務人表示本件標的無海砂屋、輻射屋、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合森段 857地號
114.7 m2 × (1/2) × 1,500 元 - 81 萬元
= -72.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2/4
1拍 不點交
25.6 坪 / 16.8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236 坪 / 91.4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252.5 坪 / 72.8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99.8 坪 / 67.2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82.6 坪 / 55.2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135.7 坪 / 52.8 萬
2026/2/11
2拍 不點交
113 坪 / 43.7 萬
2026/3/10
2拍 不點交
333.1 坪 / 100 萬
2026/3/10
2拍 點交
44 坪 / 6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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