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合96951甲

臺南市安南區長安段819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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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2.8
保證金:
24.6
總坪數:
30.5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30.5 坪
總現值:
134.9 萬
拍後增值:
12.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長安段 819地號,面積 2,189.9 m2,持分 46/1000,122.8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3/10,總底價 191.7萬,保證金 38.4萬,坪單價 151.4萬/坪,流標
2拍,2026/4/7,總底價 153.4萬,保證金 30.7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2年11月14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819地號現為空地、 雜草,上有鐵皮建物(無門牌);另據鑑價報告記載:819地號未臨路,需經他人 土地始臨長溪路3段,現況為雜草、部分種植香蕉。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土 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且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 係,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南區 長安段 819地號
2,189.9 m2 × (46/1000) × 13,395 元 - 122.8 萬元
= 1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6
1拍 不點交
10 坪 / 45 萬
2026/5/26
1拍 不點交
24.6 坪 / 550 萬
2026/5/12
1拍 不點交
126.4 坪 / 400 萬
2026/5/5
1拍 部分點交
93.7 坪 / 2,020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33.8 坪 / 960 萬
2026/5/12
3拍 點交
100.5 坪 / 1,53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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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28.9 坪 / 6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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