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55地號土地上種植菊花,亦有夜間照明設施。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身居北部,未實際使用現場土地,現場土地、農作物均為共有人使用、占用。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655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證。
4.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間占用情形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依各共有人應有部分比例定承買範圍。六、655地號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7.
655地號土地屬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土地優先承買次序如下:
11.
本件土地其他非現耕共有人。如第三人釋明其有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優先承買權,則得優先承買。惟若對優先承買權有所爭議,則應另循訴訟解決。
12.
本標與其他標同次拍賣,依標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權利息及其他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