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現況為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楊梅都市計畫(民國108年12月10日)之農業區,惟此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區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