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156巷16號建物(據鑑定報告所載為資源回收場)後方約100公尺處之雜林,無路可達。
3.
土地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
7.
本件為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須繳清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者,則亦請投標人自行注意該項記載。若有積欠完納重劃差額地價、重劃工程費工程受益費等始得辦理移轉登記;其所需繳納之數額應自行向各縣市政府地政局查明。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