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權利範圍係全部,拍賣建物係坐落拍賣土地其上,查封時債務人為占有使用人。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各樓層均有增建、其中一樓增建部分做廚房用,拍賣建物樓梯間有壁 癌。拍定後若無不得點交之情事,拍定後得聲請點交。
2.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
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特殊情 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