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899地號土地臨路,部分 有經濟作物,部分為雜木林;另據債權人陳報稱:作物為債務人種植管理 採收,無出租情事。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上作物(柑橘類果樹、香蕉)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格 中,就實際數量、種類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種類如有增減,應買 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
4.
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 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 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又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 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