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本院114年8月12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之祖母在場稱標的物現為自住使用, 建物年久失修,天花板、牆面有多處壁癌、滲水情形。另房屋頂樓部分無增建,惟前、後均有 增建(經地政人員測量後已列為6420臨時建號併同拍賣)。
2.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之範圍,拍定後 不點交。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2,4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如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者,以應買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出時間先後者,則以抽籤決定其得買受之 人。
6.
本件347地號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其乃2193建號之建築基地,故347地號之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僅2193建號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另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就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第6420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