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90年3月27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25地號土地為松埔北巷華樹建設山莊內之庭園造景設施,皆為畸零地,供造景、種植盆栽。本次於民國114年9月3日履勘時,標的物部分為社區道路,為柏油路、部分為庭園造景設施。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六、本件僅就土地拍賣,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土地於查封時,其上即有社區庭園造景設施占用,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