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民國114年6月10日執行期日,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綜合市場26號之平房建物占用,現在 經營建銘百貨,由債務人配偶經營,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其女兒所有,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 標的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3.
上開不動產兩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