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假扣押查封時,門牌號碼花蓮市國聯五路2號之12建物與2號之14號建物1樓相通,2號之 12建物無法進入,須自2號之14大門出入。查封時係得2之14號屋主同意進入,其法律上相鄰使用 關係不明,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另據地政人員表示,2號之12建物
3.
二樓 後方主體增建、三樓後方陽台增建,現場履勘發現四樓後方房間有壁癌、磁磚破裂等情形。又地 下室雖有標記編號2-12之二車位,惟是否確為債務人所有之停車位,尚無從確認,請應買人自行 查明注意。
4.
本院於115年4月10日執行期日至現場履勘時,2號之12號建物已為空屋,其餘現況均與假扣 押查封時相同。另據地政人員表示,46-18地號為通往地下停車場之車道;46-27地號為建物外之 道路(商場私設道路),兩者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查封683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 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花蓮市公所114年5月13日核發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 明書所示,46-
7.
46-18及46-2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第二種商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 中,如土地使用分區有所變更,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