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花蓮市國富十一街29號房屋座落於莊敬段500之8地號 上,房屋頂樓有加蓋,2樓房間外有增建。債務人之父親在場陳稱,房屋係自住,無出租, 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點交。
3.
本標查封3031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 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4.
本標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後續 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5.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9.
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