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房屋查封時有第三人居住營業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
7.
暫編第1469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增建物暫編1469建號建物總面積為173.8平方公尺,其中5.23平方公尺使用鄰地(即宜昌 段852地號土地)。其使用該地號法律權源不明,該占用鄰地部分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標的範圍, 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查封時,1樓至4樓均有增建。在場人張0喜稱:該屋,經前屋主陳苡融同意居住、經營 使用。一樓為電子遊戲場營業使用,名稱為「虎嘯電子遊戲場」。一樓有15輪遊戲機16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