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房屋1樓及2樓均有增建,3樓則全部為增建。據債務人之 配偶在場陳稱,房屋現由其與女兒居住使用,1樓後方廚房牆壁有漏水之情形,拍定後點交。
3.
本件查封825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測量總面積共計112.07 平方公尺,其中約1.53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吉興段68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 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第二種商業區」, 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