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部分為債務人居住使用,建物內牆體有數處穿透破損,天 花板有發霉情形,拍定後僅就債務人實際占用點交。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 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 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又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 建物有部分占用鄰地,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此部分拍定後 不點交。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吉安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示,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 權利移轉證書。(六)本件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