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土地房屋現無人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7.
本件暫編1782建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土地房屋現無人居住使用。增建部分為門廊、陽台、雨遮,及第一層部分等。
8.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本件卷內有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影本(112甲字第078號):112年2月27日,花蓮縣吉安鄉仁里四街172巷4號,有胡00以絲斤自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