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於本院民國114年5月27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一樓及二樓柱子後面有增建,在場人牛番茄 火鍋老闆娘稱現已無管理室,僅有管委會等語,531建號建物位於地下室,似無人在管理室值 勤,684建號建物有兩格停車位,經入內檢視為空屋,已被斷水,屋內有壁癌,磁磚隆起破裂等 情,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本件建物經本院他股執行相鄰建物時,一樓部分與相鄰建物內部相通,該建物須由本件建物出 入。另本件經本院函詢建物所在地管理委員會關於停車位停車格號未獲回覆,及函詢轄區警局協 助查明使用情形經函覆近期無人使用及進出跡象,無法詢問調查,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相關事宜, 拍定後不點交。
3.
684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上開不動產六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