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花蓮市和平路178巷3號房屋座落於福德段
4.
112之8地 號,前後方均有增建,據王小姐在場表示,該屋現由其承租使用,經營理髮店,於105年承租至 今,未定租賃期限,每月租金新台幣7,000元,房屋2樓(閣樓)於下大雨時,會有漏水情形,應 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查封332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 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6.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前案(112司執20952號)卷內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 區記載為「農業區」,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11.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