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目前為第三人黃○貞租用中,租期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 8月31止,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地下停車場為共有之坡平機械式,無獨立產權,現場管委會稱僅有3個車位可供使 用,由區分所有權人抽籤方式決定使用權,承租人及債務人均未佔有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 意。
4.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3月9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第一 種商業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 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