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10月24日現場查封、113年11月28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債務人之子在場稱:664建號建物部分為自住,部分出租,有增建,664建號建物與前方建物(德修禪居)共用門牌,德修禪居後門與664建號建物相通,水電共用,請求與664建號建物一併查封拍賣(經測量後暫編定為696建號)。
5.
696建號建物,部分廢棄平房、空地、雜樹及果樹。
6.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7.
本件拍賣不動產部分為第三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12.
本件1190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
17.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一併承買。
18.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件。
19.
本件暫編696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