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第三人即債務人之母親蕭○芬在場稱:建物現整修中,無人居住,無出 租、出借,整修部分工程款若未繳清,會被拆除等語。檢視建物有增建,無獨立出入口,經測 量後暫編定為231-1建號。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為231建號建物及其增建之基地。本件拍定 後按現況點交。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為長方形,地勢平坦,單面臨樹人路,房地供作住宅使用。
4.
拍賣之231-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 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