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4正46354一

高雄市內門區溝坪段277-7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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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8 ~ 2026/08/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63.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63.8 坪
總現值:
5.1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溝坪段 277-7地號,面積 398 m2,持分 1/4,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高雄市 內門區 溝坪段 277-8地號,面積 446 m2,持分 1/4,6.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17,總底價 20萬,保證金 4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2拍,2026/4/14,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6/5/5,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4年9月11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77-7地號土地為香蕉 樹及部分山溝,277-8地號土地上香蕉樹。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標的物現由共有人 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3.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或數宗 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 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但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 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六、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買權,惟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 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 之標的,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4.
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 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 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 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 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6.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農作物不在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又本件土地上 之農作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就 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7.
如有多數人表示願買受者,以最先向本院表示者為優先,如不能分別先 後者,以抽籤定其得買受人。聲請應買狀到達法院後,不得撤回應買之意思表 示。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內門區 溝坪段 277-7地號
398 m2 × (1/4) × 240 元 - 6.4 萬元
= -4萬元
2.
高雄市 內門區 溝坪段 277-8地號
446 m2 × (1/4) × 240 元 - 6.4 萬元
= -3.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3
1拍 點交
914.5 坪 / 75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219.9 坪 / 52 萬
2026/7/8
2拍 不點交
148.9 坪 / 24 萬
2026/6/3
2拍 不點交
317.1 坪 / 146.4 萬
2026/6/3
特拍 點交
214.3 坪 / 2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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