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福南段645地號現為農地,其上有種植數棵香蕉樹等, 何人種植不明,前開香蕉樹等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又 該地上另有堆置以帆布遮蓋之廢棄物,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分2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8.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9.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