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時建物為第三人即共有人占有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3.
357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4.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 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186建號建物係農舍,投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並應於投標時提出下列文件附於投標 書後:
9.
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10.
投標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 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