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吉安鄉慶南二街20trial落於慶豐段
4.
2204之1地號上,房屋後方有增建。屋內髒亂不勘,堆滿垃圾,顯久無人居住使用。另據鄰居在場陳 稱,房屋約3年無人居住,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查封4518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trial,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 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6.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花蓮縣吉安鄉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 分區記載2204地號為「住宅區」,2204之1地號為「道路用地」,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 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trial
11.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