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1073地號地上建物(花蓮縣吉安鄉吉祥八街2巷1號) 占用部分土地,
2.
1023地號為道路用地。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3.
另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吉安鄉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 示,
4.
107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商業區」,1075地號為「住宅區」,應 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5.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 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 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