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房屋目前債務人家屬之母親與三弟居住使用。故,拍定後點交。
7.
本件查封2103號房屋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查封2103號建物總面積為135.06平方公尺,其中約2.95平方公尺使用鄰地(碧雲段17-3 地號),其使用該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建物之前做鐵工,車庫上方搭蓋鐵皮(三層樓)。三樓鐵皮堆置雜物,須從其他房間窗 戶跨入,無法進入。債務人表示原先想搭電梯,因為沒有錢搭蓋,所以三樓鐵皮屋目前無法進 入。債權人表示目前建物為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中,債務人表示目前建物為母親與三弟居住使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