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98431

臺南市安定區安定段199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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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50
保證金:
250
總坪數:
462.5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462.5 坪
總現值:
535.2 萬
拍後增值:
-71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安定段 1996地號,面積 1,529 m2,持分 1/1,1,25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二座墳墓,果樹及空地;鑑價報告則 稱:現為雜草空地,有種植火龍國及椰子樹,部分為墓園。另債務人陳報:本 件土地現由王茂榮使用,惟使用權源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 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 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 六、查封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 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次序在後之優先權人,縱前來本院應買,本院亦依 前開次序通知。
8.
如土地之承租人(除債務人外)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之規定,有優先 承買權。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安定段 1996地號
1,529 m2 × (1/1) × 3,500 元 - 1,250 萬元
= -71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25
1拍 不點交
6.2 坪 / 4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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