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4助源5357

台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7之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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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75
保證金:
59
總坪數:
59.1
坪單價:
3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59.1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57.4 坪
附建坪:
1.7 坪
其他內容:
2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6)
1.
台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7之1號,建號 7199,持分 1/3,31 萬
1樓層:55.352樓層:40.95合計:96.3 雨遮8.55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2.
台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7之1號,建號 7200,持分 1/3,31 萬
1樓層:54.122樓層:40.04合計:94.16 雨遮8.36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3.
台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7之2號,建號 7201,持分 1/3,28 萬
1樓層:54.122樓層:40.04合計:94.16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4.
台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7之2號,建號 7202,持分 1/3,28 萬
1樓層:54.122樓層:40.04合計:94.16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5.
台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7之3號,建號 7203,持分 1/3,28 萬
1樓層:54.122樓層:40.04合計:94.16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6.
台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57之3號,建號 7204,持分 1/3,29 萬
1樓層:55.352樓層:40.95合計:96.3 (住家用、鐵架造、2層樓房)
法院筆錄 (7)
2.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債權人查報,拍賣建物現出租於第三人美又美早餐店、陳美秀 (店名檳榔樹)、柳丁自助餐、愛熙韓式海苔飯捲等經營使用,亦有出租於不知名之第三人作 為倉庫及開設神壇使用。又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只拍賣建 物,其坐落之基地不在拍賣範圍之列,且建物占用土地之權源不明,有遭受基地所有人訴請拆 屋還地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6.
拍賣之不動產未有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拍賣trial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係拍賣建物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基地所有人如符 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建物以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9.
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 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 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 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 情,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
10.
本件拍賣建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 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1.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委任人之身 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 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 標時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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