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454地號上為福圳街2段1巷2號建物即暫編9 0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親屬開門,90建號建物大門為有樑柱屋簷之建物,建物內有三人座電 梯(永大、200公斤、3人),圍牆內建物後方有一涼亭。113年11月29日再至現場指界,44
4.
454地號上有90建號建物,451地號為空地。447地號上有90建號建物部分圍 牆及部分空地。債務人親屬開門稱屋內現無人居住,經檢視建物內之電梯無法識別廠牌。 債權人陳報稱建物已久無人居住,庭院內雜草叢生。本件不動產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447地號、448地號、449地號、450地號、451地號、454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7.
451地號均為台中市94府工建字第1186號建造執照套繪在案,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拍賣之建物(暫編90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 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 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9.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 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10.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其中部分拍定之 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 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