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428地號為田地。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 注意。
2.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 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4.
依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428地號土地領有91工建建字第414號建築執照套繪在案,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 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 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