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433地號為水田、休耕農地,部分為 福圳街1段426號之三樓建物,部分蓋有鐵皮,部分菜園。建物、地上物及 菜園、農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間占有使用 狀況及有無分管均不明,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第1項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其次序先於土地共有人。
5.
433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建造之農舍,農舍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6.
433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 六、依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函,433地號土地上領有85工建建字第3139號建造執照套繪在案,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 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 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