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114年5月8日經地政人員指界,係龜山區光榮路及光榮路11巷轉 角處人行道。
3.
依鑑定報告所附照片,本件標的上有人行道之標示,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畫(民國62年3月06日)道路用地,屬公共設 施用地。土地取得方式為徵購,需地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請應買人參 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 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8.
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應買人必 須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 土地而有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 下或附近有無墳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 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六、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