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115年3月12日經地政人員指界,454地號土地為L型道路用地。
2.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應有部分,兩造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及現實佔有 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4.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92,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應買時,以 應買之意思表示最早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如不能分辨先後順序時,以抽籤之方 式決之。
5.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龜山都市計劃(民國95年6月15日)第一種住宅區,請應 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 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6.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