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36649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4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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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 2026/09/0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0.4
保證金:
14.1
總坪數:
303.8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303.8 坪
總現值:
73.3 萬
拍後增值:
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坑段 148地號,面積 15,063.9 m2,持分 1/15,70.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31,總底價 110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6/4/28,總底價 88萬,保證金 17.6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3拍,2026/5/26,總底價 70.4萬,保證金 14.1萬,坪單價 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5年1月1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部分道路、部分 種植短期時蔬,有建物(門牌:龍坑里十班坑154號、154之1號)坐落,其餘為稻 田及雜樹林。
2.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 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3.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
4.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704,000元。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 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坑段 148地號
15,063.9 m2 × (1/15) × 730 元 - 70.4 萬元
= 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9
1拍 點交
2.7 坪 / 24 萬
2026/7/9
1拍 點交
8.1 坪 / 3 萬
2026/7/15
1拍 不點交
578.8 坪 / 102.4 萬
2026/6/30
2拍 不點交
109.5 坪 / 48 萬
2026/6/30
2拍 點交
105.8 坪 / 116 萬
2026/6/16
3拍 不點交
353.7 坪 / 112.1 萬
2026/6/16
3拍 點交
23.6 坪 / 48 萬
2026/7/9
3拍 點交
392 坪 / 100 萬
2026/7/9
特拍 點交
22.9 坪 / 28.8 萬
2026/7/9
特拍 點交
189.2 坪 / 2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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