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良36649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段14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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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0
保證金:
22
總坪數:
303.8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03.8 坪
總現值:
73.3 萬
拍後增值:
-36.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坑段 148地號,面積 15,063.9 m2,持分 1/15,1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民國115年1月14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有部分道路、部分 種植短期時蔬,有建物(門牌:龍坑里十班坑154號、154之1號)坐落,其餘為稻 田及雜樹林。
3.
上開土地上之農作物、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 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有優 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11.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 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後龍鎮 龍坑段 148地號
15,063.9 m2 × (1/15) × 730 元 - 110 萬元
= -36.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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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坪 / 3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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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33.5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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