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3明31391

花蓮縣吉安鄉永興村知卡宣大道三段201之1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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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4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724
保證金:
345
總坪數:
76.8
坪單價:
22.5萬/坪
持分地坪:
183.3 坪
公告建坪:
76.8 坪
總現值:
361.7 萬
拍後增值:
-95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增建坪:
76.8 坪
其他內容:
鐵皮屋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花蓮縣 吉安鄉 草芬段 197地號,面積 71 m2,持分 1/2,81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花蓮縣 吉安鄉 草芬段 198地號,面積 1,140.6 m2,持分 1/2,50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花蓮縣吉安鄉永興村知卡宣大道三段201之1號,建號 100,持分 1/1,405 萬
第一層:179.62合計:179.62 雨棚(鋼架鐵皮,面積50.58)、雨遮(鋼架鐵皮,面積23.57) (鋼鐵造、鋼架鐵皮)
法院筆錄 (7)
2.
198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0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3.
於本院民國114年4月28日、114年7月16日執行期日,地政人員稱
4.
198地號土地上有檳榔 攤、汽車修理廠及門牌號碼知卡宣大道3段203-1號建物及100建號建物占用,在場人劉○○稱其 為土地共有人,203-1號及檳榔攤為其出資興建,100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出資興建等語,債務人稱 100建號建物為其出資興建,與家人同住,不會漏水,非海砂屋,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上開 檳榔攤、汽車修理廠及門牌號碼知卡宣大道3段203-1號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範圍,其占有使用土 地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100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 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 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塗銷。
10.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 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土地增值 (2)
1.
花蓮縣 吉安鄉 草芬段 197地號
71 m2 × (1/2) × 3,900 元 - 818 萬元
= -804.2萬元
2.
花蓮縣 吉安鄉 草芬段 198地號
1,140.6 m2 × (1/2) × 6,100 元 - 501 萬元
= -153.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1
1拍 點交
52.4 坪 / 930 萬
2026/3/24
1拍 不點交
227.6 坪 / 425 萬
2026/3/18
1拍 不點交
11.9 坪 / 17 萬
2026/3/10
2拍 點交
1,883.7 坪 / 1,372 萬
2026/3/25
3拍 不點交
11.5 坪 / 275.8 萬
2026/4/8
特拍 不點交
31.3 坪 / 25.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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