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57地號土地為巷道用地及9建號建物旁的鐵皮雨遮,260地號土地為9建號建物基地,9建號建物部分據共有人在場稱該屋由其與家族共同使 用,一樓無人居住是公用的(本件僅有拍賣一樓持份,據前案共有人在場稱一樓為做公廳 使用,建物內有樓梯可上二樓由共有人居住);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 務人現實占有之情,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共 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 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6.
本標之土地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 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六、本標內暫編5318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 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 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 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