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稱拍賣之建物目前為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 之情事,本院得不點 交。
6.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員林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 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7.
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建物如經建築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六、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事件,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 者,以抽籤定之。
8.
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