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如105414

臺南市楠西區埔尾段993-6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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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0 ~ 2026/09/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2
保證金:
16.4
總坪數:
25.8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25.8 坪
總現值:
44.4 萬
拍後增值:
-37.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3-6地號,面積 43.5 m2,持分 1/4,10.9 萬
2.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4-7地號,面積 95.8 m2,持分 1/4,23.1 萬
3.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4-10地號,面積 202.3 m2,持分 1/4,48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28,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5.6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2拍,2026/5/19,總底價 102.4萬,保證金 20.5萬,坪單價 4萬/坪,流標
3拍,2026/6/9,總底價 82萬,保證金 16.4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土地為空地,均為雜樹雜草。另據鑑價報 告指出,標的未能直接通達,僅可遠眺並輔佐航照圖判斷標的現況為雜草空 地,依地籍圖判斷均臨計畫道路,惟現況並未開闢。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3-6地號
43.5 m2 × (1/4) × 5,200 元 - 10.9 萬元
= -5.2萬元
2.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4-7地號
95.8 m2 × (1/4) × 5,200 元 - 23.1 萬元
= -10.7萬元
3.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4-10地號
202.3 m2 × (1/4) × 5,200 元 - 48 萬元
= -21.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7
1拍 不點交
9.1 坪 / 45 萬
2026/7/7
1拍 不點交
37.2 坪 / 154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50.5 坪 / 360 萬
2026/7/7
3拍 不點交
10.8 坪 / 105.6 萬
2026/6/23
3拍 不點交
8.4 坪 / 32 萬
2026/6/23
3拍 不點交
1.4 坪 / 6.5 萬
2026/6/30
3拍 不點交
116.2 坪 / 41.4 萬
2026/6/30
特拍 點交
2,169.5 坪 / 30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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