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如105414

臺南市楠西區埔尾段993-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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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5.6
總坪數:
25.8
坪單價:
5萬/坪
持分地坪:
25.8 坪
總現值:
44.4 萬
拍後增值:
-8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3-6地號,面積 43.5 m2,持分 1/4,17 萬
2.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4-7地號,面積 95.8 m2,持分 1/4,36 萬
3.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4-10地號,面積 202.3 m2,持分 1/4,75 萬
法院筆錄 (5)
2.
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位置,土地為空地,均為雜樹雜草。另據鑑價報 告指出,標的未能直接通達,僅可遠眺並輔佐航照圖判斷標的現況為雜草空 地,依地籍圖判斷均臨計畫道路,惟現況並未開闢。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本次合併拍賣之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3-6地號
43.5 m2 × (1/4) × 5,200 元 - 17 萬元
= -11.3萬元
2.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4-7地號
95.8 m2 × (1/4) × 5,200 元 - 36 萬元
= -23.6萬元
3.
臺南市 楠西區 埔尾段 994-10地號
202.3 m2 × (1/4) × 5,200 元 - 75 萬元
= -48.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8
1拍 點交
2,081.5 坪 / 4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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