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1127建號建物據共有人周偉陳稱:係由其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共有人後其並 未表示意見,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222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建物據現使用人陳稱廚房屋頂嚴重漏水。
5.
本件拍賣標的有停車位一個(機動停車位下層12號),拍定後點交。每月須繳納之管理費 為1,313元,至115年3月止未積欠管理費。
9.
本件係執行變價分割共有物 ,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10.
本件係公寓大廈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承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 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