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3月2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 「秀林(崇德地區)都市計畫之保護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 撤銷拍定。
4.
本標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 始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 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