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聖602

trial

特拍 點交 待拍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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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37
保證金:
147.4
總坪數:
27.7
坪單價:
26.6萬/坪
持分地坪:
4.1 坪
公告建坪:
27.7 坪
總現值:
69.7 萬
拍後增值:
-51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商業區
主建坪:
23.8 坪
附建坪:
3.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0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信義段 432-1地號,面積 536 m2,持分 250/10000,583.4 萬
(第一種商業區 )
建物 (1)
1.
trial,建號 1200,持分 1/1,153.5 萬
4層:78.82合計:78.82 陽台12.89,含共有部分1225建號,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10層)
拍賣紀錄 (4)
1拍,2026/5/6,總底價 1,200萬,保證金 240萬,坪單價 43.3萬/坪,流標
2拍,2026/6/3,總底價 1,020萬,保證金 204萬,坪單價 36.8萬/坪,流標
3拍,2026/7/1,總底價 867萬,保證金 173.4萬,坪單價 31.3萬/坪,流標
應買,2026/7/9~2026/10/8,總底價 867萬,保證金 173.4萬,坪單價 3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並稱自住,有機車位,管理費季繳。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
2.
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又本院無從確保已查得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 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 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建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 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自行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 再行謹慎投標或應買。另拍賣標的如有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均 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
3.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4.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信義段 432-1地號
536 m2 × (250/10000) × 51,992 元 - 583.4 萬元
= -51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不點交
1.2 坪 / 1.5 萬
2026/10/7
1拍 點交
1 坪 / 2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8.4 坪 / 10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84.1 坪 / 794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44.8 坪 / 423 萬
2026/9/2
1拍 不點交
0.2 坪 / 5.5 萬
2026/9/17
2拍 不點交
5.4 坪 / 68 萬
2026/9/17
2拍 不點交
2.7 坪 / 32.8 萬
2026/9/24
1拍 不點交
3.1 坪 / 64.8 萬
2026/9/4
1拍 不點交
1.5 坪 / 3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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