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331地號上有雜木林,1331-1地號部分 道路、部分雜木林。
4.
13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綠地用地,1331-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 道路用地。屬都市計畫法第42條所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屬私人所有 部分,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惟現在實際是否有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
5.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 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 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