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328地號係部分道路、部分空地,1329地號上有 一層樓之鐵皮屋(無門牌,介於臺中市東勢區文化街19號及23號房屋之 間),共有人稱鐵皮屋為債務人所興建。鐵皮屋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 注意。房屋與土地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3.
1329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是否有變更,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 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 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 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本件1329地號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設定地上權或租地 建屋情形,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7.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費用 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