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97年3月4日至現場假扣押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782地號土地種植蔬菜;
4.
790為小三角形之雜草空地;828地號土地為空地其上堆滿廢棄物。本院復於 114年9月9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82地號土地部 分為雜草地、部分則為雜樹林;
5.
809-1地號土地為長興街130巷之巷 道路地;
6.
790為雜草地;828地號土地則為空地,惟其相關實際情形 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使用現 況及土地上廢棄物之處理,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 理。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均不點 交。
10.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782地號土地為都市計劃內農業 區;
11.
828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內第二之一種住宅區;79
12.
809-1為都市計畫內人行步道用地(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 宜自行查詢)。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本標次道路部分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 等,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
14.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 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立調 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5.
本標均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 有多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但聲明優先承買之人若僅為本標其中部分土地之共有人,則聲明人對其餘其非屬共有人之土地無優先 承買權;若有上開情形,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未優先承買之土地不得拒絕承 買,請應買人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