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編號赤皮湖 高分78電線桿為中心,本標土地位於西南方140公尺處,其上為雜木林。本件係 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2.
本標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謄本所示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用地,無三 七五租約登記,其使用開發是否須受相關法令限制不明,拍定後上開法律關 係,需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依基隆市政府114年11月28日基府地開參 字第1140261470號函意旨略載:本標的土地非屬農地重劃範圍。 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