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估價師到場,地政人員 現場指界陳稱:730地號為門牌華新二路139之1號建物佔用,其餘為雜木林。土 地為狹長型,縱深約100公尺,在場人李崇德稱建物係姊姊黃碧珠所有,由其借 用中。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 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3.
本件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上 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