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磚造平房。嗣本件現場指界 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門牌大同路
3.
391號房屋之後方袋地, 無聯外道路。另據鑑價報告稱:系爭土地四周鄰地皆有建物無路可通行,其上 有破舊平房。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8.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就編號土 地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證明文件。 六、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盲地,無路可通行,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 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